-- 作者:NICO
-- 發佈時間:2006 02 15 5:45 PM
-- 清代殘酷死刑:凌遲[八刀] (圖) 18禁!!
清代殘酷死刑:凌遲[八刀] (圖) 18禁!! 清代殘酷死刑:凌遲[八刀] 凌遲僅適用於一些重大死罪:比如謀反大逆.子孫殺死父母祖父母.妻子謀殺丈夫.用巫術害人 將被害人碎屍等等. 凌遲也叫臠割.寸礫.剮,原寫作陵遲.刑罰要體現[慢]的意圖 凌遲:[剮刑],俗稱凌遲為[千刀萬剮] 是用小刀一片片的碎割罪犯的身體.使罪犯痛苦而緩慢的死去 不過除了謀反大逆等重大政治性死罪外.一般凌遲死罪在明朝很少有上百刀的. 清朝執行凌遲一般稱為[八刀]. 清代{常談叢集}: 稱這[八刀]是:[先割兩眼皮使其無法閉眼.次割兩乳.兩臂.腿各一刀.皆不令誅(不使完全斷離)] 慢慢鋸開肚子.又刺心下割至臍.然後砍斷頭.習稱八刀 也有說法是:斷兩臂.兩腳.割兩乳.剖腹.斷首.共八刀,為防止刀刃變鈍.要準備好很多磨的飛快的利刃. 每割上一兩刀就要換刀具 下次再與各位大大討論重大政治性凌遲: 如明代太監劉瑾被用刑3357刀.用刑三天.第一天用刑800刀.... 明代鄭?4200刀.... 清代太平天國領袖石達開.李開芳.曾仕和 清代宇棕因得罪慈禧太后被判3600刀.... [凌遲]照片:
光緒31年(1905年)廢除 凌遲酷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