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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  【教學】不孝子不養父母,分遺產沒份 (http://localhost/phpwind//read.php?fid=105&tid=17281)


--  作者:車狂
--  發佈時間:2006 01 6 10:44 AM

--  【教學】不孝子不養父母,分遺產沒份


  棄養父母的不孝子女,將來可能分不到財產,法務部正研修
民法繼承編,將增訂「掃地出門」條款,明定有扶養義務而惡
意不扶養父母者,父母可以預立「書面表示」,經法院公證,
死後不孝子女將喪失財產繼承權。
 審判實務上,對於「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」者,最
高法院判例明定其喪失繼承權,法務部因此決定明文訂定在民
法繼承編之中;平時對父母生活不聞不問,父母臥病在床仍置
之不理,直到父母過世才跳出來想要爭奪遺產者,法務部認為
此種情況有違倫常,明定喪失繼承資格。

 我國民法目前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: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喪失其繼承權:
一、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
  告者。
二、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
  或變更之者。
三、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
  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四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五、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
  其不得繼承者。
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,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,其繼承權不喪失。」只有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,才喪失繼承權;有鑑
於近年家庭暴力事件頻傳,法務部此次修法將放寬規定,將故
意重傷未致死的情況,也列入不得繼承之列。
 雖目前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有規定五款喪失繼承
權之情形,卻未將不扶養父母的情形明文列入,僅能透過法院
判決,使不孝子女喪失繼承權,因此法務部將明訂「掃地出門
」條款,兼顧倫常與社會公義。
 因為現行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,未將此種情況明文,僅透
過實務判決,使子女喪失繼承權,法務部此次修法,將明定只
要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,而惡意不扶養,經被繼承
人在生前用書面表示其不得繼承,則該繼承人及喪失繼承權,無法獲得財產。


--  作者:泡泡龍
--  發佈時間:2006 01 9 2:54 PM

--  


怪不得會這個子


--  作者:zoo
--  發佈時間:2006 08 27 4:29 PM

--  


這麼好的法律希望能趕快立法通過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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