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 作者:泡泡龍
-- 發佈時間:2005 06 17 7:00 AM
-- [轉貼]歌惹的禍............
一名溫嵐的影迷因為瞌藥被送往警局,在監獄中又把所有前犯和典獄長的衣服全燒了........所以呢理應罪加一等~ 5年後假釋出獄又繼續瞌藥....終於被判死刑! 他再死刑那天,法官問他事情...因為他過度悲傷所以腦袋一片空白,他決定唱溫嵐的{祝我生日快樂}......... 法官:為啥犯法? 犯人:我知道傷心不能挽回什麼 法官:那就別傷心了ㄚ 犯人:那麼 讓我誠實一點 法官:那就回答我的問題為啥犯法 犯人:誠實 難免有不可控制的宣洩 法官:那你要怎麼做隨你便 犯人:只要關上門不必理誰 法官:你是在哪裡犯法有不在場證明嗎 犯人:一個人坐在空蕩包廂裡面 法官:我好想休息喔你覺得該讓誰休息呢 犯人:手機讓他休息一夜 法官:不想活拉?你真的很像....... 犯人:難 像切歌切掉回憶的畫面 法官:放肆! 犯人:眼淚不能流過12點 法官:你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犯人:生日快樂 法官:謝拉但今天不是我生日ㄟ 犯人:我對自己說 法官:煩死了拉死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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